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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制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规章、技术标准。
(二)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,以及重大疾病防治、初级卫生保健、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,并组织实施,对省会及全市医疗工作实行指导。
(三)贯彻“预防为主”方针,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的防治的妇幼卫生工作。
(四)依据卫生法规、标准,对食品卫生、社会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药品、血液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、医疗器械行使监督职权,对重点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,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。
(五)加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有关政策的研究,充分发挥战略规划、政策的导向作用,加强中医行业的建设,建立和完善检查机制,加强中医行业的信息、统计工作,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管理,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,促进中医事业发展。
(六)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规划,组织科研攻关,推动医药科技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;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、指导卫生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。
(七)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,加强在职培训,有计划地培养卫生技术人才。
(八)搞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(九)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工作,积极促进国际间的医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(十)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、信息系统,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
(十一)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,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,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抢救伤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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